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限制区内擅自建设禁止项目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