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有效运输石油、液化石油气和爆炸品以及易燃、易爆、腐蚀和有毒的化学品等可能危及核电厂安全运行的物品的船只,不得在大亚湾西航道行驶。航道管理部门应当在航道上设置相应标志。海上海务安全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行本条规定。前款西航道是指在大亚湾域内位于中央列岛以西,南北走向的航道。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