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亚湾核电厂周围限制区安全保障与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实施后一年内编制限制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报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制定发展规划,应当考虑核电厂的安全运行和环境保护,确保核事故下应急计划的实施,达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