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条例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