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地、各部门应当把法制宣传教育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负责制。

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