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饮用水源保护条例/第二章 监督管理第八条有效市、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规划和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建设、水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饮用水源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