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市和区(市)人民政府、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应当将胶州湾保护和入胶州湾河流污染防治、河道治理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