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胶州湾保护范围内的岸线应当保持开放,除依法批准的港口、码头、船舶修造及军事等用途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圈占,不得限制他人正常通行。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