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城市规划、海洋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应当相互协调。同一层级的规划之间存在冲突的,按照最有利于保护胶州湾的规划执行。生态保护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