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胶州湾保护条例第十四条有效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是胶州湾海域范围保护控制的界限。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设置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标志。胶州湾保护控制线未经批准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或者常务会议研究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