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清洁生产促进条例第二十条已废止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支持和鼓励企业成为实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对实施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和推行清洁生产做出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市或者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