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1996年10月22日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同时废止。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