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排气污染检测第二十三条有效从事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的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检测费。有关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污染进行路检、抽检的,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