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和市交通运输部门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的排气污染状况进行路面检测。

在道路上行驶的排放黑烟或者其他明显可见污染物的机动车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查处。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