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条例第七条有效制定、调整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时,应当进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专业技术性较强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制定、调整价格的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告。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