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价格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价格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二)规范着装,佩戴执法标志,出示有效执法证件;(三)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四)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