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按照要求配套建设第二款第二、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环境保护设施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