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公众参与第三十五条有效本章规定的公告期限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告和征求公众意见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