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第三章 项目建设第十九条有效要求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的项目,应当配套安装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控装置。产生废水、废气、危险废物等污染物的重点污染源,建设单位应当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测装置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传输网络相连接,其监测数据可以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重点污染源由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定期公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