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本省城市规划区内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空心粘土砖。禁止新建、扩建空心粘土砖生产项目。对现有的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不得新增粘土资源采矿许可。鼓励现有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利用江河湖淤泥、建筑废弃土等资源生产空心粘土砖。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空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取土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土行为。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