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五条已修改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气象主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向社会宣传普及气象常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纳入中小学教学内容,培养和提高学生的气象灾害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