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水污染防治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船舶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