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九条已修改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编制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