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并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