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村牧区民居抗震设防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制定相应政策,安排专项资金,组织实施地震安全示范工程,鼓励和扶持农牧民建设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民居。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3月30日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