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六条已废止在普陀山、洛迦山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装运垃圾、砂石等的车辆未达到密闭化运输要求,或者进出建筑工地的车辆未设置轮胎除泥装置的,由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