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利用第三十三条已废止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普陀山公共交通,保障交通安全畅通,逐步减少非机动车数量。摩托车、拖拉机、电动自行车不得在普陀山、洛迦山行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