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利用第二十六条已废止风景区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风景区内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风景区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管理、使用及审计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