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已废止

风景区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及风景区内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

风景区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的管理、使用及审计监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