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三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已废止风景区内军事设施的保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风景区内军队的非军事设施建设应当遵守本条例。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