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五条有效未经许可举办幼儿园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提请区(市)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