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第三章 幼儿园及其工作人员第二十一条有效幼儿园及其举办者应当依法保障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