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的污染物排放总量,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放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予以核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8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