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把水土保持教育纳入公民素质教育和公务员培训内容,普及水土保持科学知识和法律、法规。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