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一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开垦五度以上、二十五度以下的荒坡地未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方案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制定水土流失防治方案的,按照开垦面积,对个人处每平方米一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每平方米五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