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四章 治理第三十四条有效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