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有效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废弃物、含有或者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筑废弃物以及其他不能资源化利用的建筑废弃物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