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条例/第四章 再生产品的推广应用第二十一条有效以建筑废弃物为原料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