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组织或者个人使用超过标准的污水进行养殖或者灌溉,或者将有害污泥作为农用肥料使用的,由农业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