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五章 生态保护与建设第五十六条已废止进行区域开发,应当同步规划和建设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垃圾转运及处理设施、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场以及其他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场等环境基础设施。对未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环境基础设施的区域,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不得通过区域内建设项目的规划验收。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