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第二章 政府责任第二十条已废止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鼓励、指导单位和个人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宣传活动。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