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已废止

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科学知识、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鼓励、指导单位和个人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宣传活动。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