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园管理条例/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第二十条有效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应当服从公园规划布局,与公园功能、规模、景观相协调,并经市或者区绿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因公园建设需要搬迁或者撤销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12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