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森林防火条例/第三章 森林火灾的扑救和灾后处置第四十条有效对因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符合烈士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