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湿地内的水体、地形地貌,野生动物、植物植被等,应当保持生态原状。确需进行人为改变的,应当符合湿地保护规划。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