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每年的六月为湿地保护宣传月,六月十日为黑龙江湿地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传播湿地文化,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6月28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