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应当依法经营,诚实信用,公平竞争。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