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培训经营者应当加强对教练员教学情况的监督,受理和处理对教练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行为的投诉举报。培训经营者应当每月对教练员进行职业道德、教学能力、安全意识的教育和考核,并组织学员对教练员的教学情况进行评议。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11月30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