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第二章 防汛抗旱职责第九条有效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要求,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其他部门和单位,应当确定防汛抗旱机构,负责做好本行业和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