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电力部门负责落实防汛抗旱应急供电保障措施,保障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