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防汛抗旱条例/第五章 灾后处置第三十七条有效鼓励在洪旱灾害易发地区逐步建立和推行灾害保险制度。洪旱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调相关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理赔工作。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