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鼓励在洪旱灾害易发地区逐步建立和推行灾害保险制度。

洪旱灾害发生后,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协调相关保险公司依法做好理赔工作。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