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防汛抗旱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征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并依法给予补偿。

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各级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8年7月26日